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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浏览量:10       分享:

关于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函〔20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与标准在出版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示范引领,促进成果转化,202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拟开展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评选一批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等方面的优秀成果,以及在科技与标准应用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出版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企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申报主体须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或参与出版领域工作,对出版领域科技与标准研究有一定积累。

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分为优秀成果与示范单位两个类别。
(一)优秀成果类
1. 科技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在出版领域的创新研究。相关成果可为技术工具、平台系统、前沿技术产品及硬件设备等形态。科技创新成果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增强产品与服务的适用性、智能性与可信性,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其中:
(1)大数据技术。利用其数据感知、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可视化等技术,提取数据价值,优化出版单位选题策划、内容生产、印制加工、营销服务等环节,为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综合应用数据提供服务。
(2)人工智能技术。利用其感知、决策、执行、控制工作中智能化技术优势,为出版单位智能策划、内容自动化生产、智能审校、智能数据加工、智能印刷、智能营销等提供技术支撑。
(3)区块链技术。利用其防篡改、可溯源、防伪造等技术优势,提供高可靠、高安全和高效率的可信体系,促进版权保护、版权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4)云计算技术。利用其分布式存储、弹性计算、数据虚拟隔离等技术优势,实施数据存储、资源管理、网络传送和信息安全建设,促进出版信息采集、内容发布、产品形态创新。
(5)物联网技术。利用其信息感知、数据传输、高精度定位等技术优势,形成产品之间、产品与用户之间信息高效交互,实现出版产品在生产、流通、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智能化识别与管理。
(6)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利用其三维图形生成、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速渲染处理等技术优势,实现多源信息融合、感知交互、动态场景与实体行为仿真,探索与出版产品结合,提升读者阅读体验,促进出版成果形态升级。
2. 标准创新成果。围绕出版业发展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关注有利于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通行业壁垒、突破技术瓶颈的重要标准。相关标准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协调性、创新性、引领性。
(二)示范单位类
1. 科技应用示范单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前沿数字技术,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2. 标准应用示范单位。开展新技术、新领域和新业态、新形态方面的重点标准综合应用,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转型和融合发展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或申报主体未获得完全知识产权或明确授权的项目,以及近三年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申报。
2. 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资质、材料、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报送。每个省(区、市)限推荐4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每个类别的数量。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和中央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出版业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经牵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直接提交申报材料,每个申报主体限报1个项目。新闻出版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各申报5项标准创新成果和5家标准应用示范单位。
3. 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 申报主体应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5份,并加盖公章。
2. 申报主体应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成果材料5份,包括课题、专著、论文、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奖励材料等;如必要,需提供使用说明、网络服务地址及可供测试的账号密码等。
3.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填写《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各一式5份提交至国家新闻出版署(电子版文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并以“项目名称-申报主体-申报类别”格式进行统一命名)。信封外请注明“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振华,张文娟
联系电话:010-83138339(电话兼传真),8313845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614办公室出版科技与标准处
电子邮箱:xwcbsfxm@sina.com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76018.shtml
1. 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2. 出版业科技与标准创新示范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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