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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浏览量:6       分享:

关于征集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5号)要求,加快ISLI国家标准的产业应用推广工作,扩大ISLI国家标准的行业应用范围,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有力支撑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发行单位等。

(二)资产与经营状况

2.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3.资产状况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净资产状况良好。

(三)ISLI应用基础及规划

4.熟悉或了解ISLI国家标准,并具有一定应用基础。

5.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提供相应保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

6.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化推广与培训活动。

7.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经验。

(四)资源管理建设情况

8.资源管理与应用水平较高,在市场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其他

9.鉴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已经在广东省内开展了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此次征集工作不涉及广东省内的新闻出版单位。

申报工作优先考虑以集团为主体的单位、参与过MPR国家标准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单位、参与相关ISLI科技与标准实验室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ISLI项目的实施单位(含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有资本金预算支持的单位)等。

二、对试点单位的要求

能够按照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要求,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ISLI注册中心)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相应的对接机制。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具体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申报书》(详见附件)。

2.资格审核。协会将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择优认定。协会将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

四、对试点单位的支持

1.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试点单位的ISLI国家标准应用项目;

2.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外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3.对各试点单位的ISLI国家标准的公益性成果产业化、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应用改造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或经费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申报书》,并于8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协会。

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71705100055

联系人及电话

山川  010-6334568215001018997

田绪莹  010-6512391717610073633  

冯思然  010-63345682, 13401184487

电子邮箱:panshanchuan@cisli.org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

2018723

 

附件: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单位申报书/stati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723/20180723130609_258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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