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7.15起直播平台需进行登记备案
此次备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通知要求,各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主动通知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明确所需材料、提交形式等要求,提供电子版《备案表》,并督促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备案有关要求,逾期不备案的违法违规企业,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布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监管,同时大力推动直播平台积极传播正能量,受到广大网民欢迎。但是,一些网络主播为了获得关注,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大肆传播生吞活物、血腥暴力、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内容,污染了网络空间,影响了青少年健康发展。
国家网信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不断加大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力度。今年以来,73家直播平台被依法依规关闭。网信部门督促各主要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累计封禁38179个违规主播账号,将1879名严重违规主播纳入永久封禁黑名单,关闭91443个直播间,清理120221个用户账号,删除5000余万条有害弹幕评论,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网络直播服务的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网民举报相关信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